丹阳市玉汝于成助学社走访调查程序和资助条件及标准
1、提前联系被走访学子家长,约定时间;
2、志愿者上门走访佩戴志愿者工作牌,向走访家庭简介助学社说明来意;(不穿志愿者服装,为了更好地保护学生和其家庭隐私)
3、按走访调查表内容进行询问了解并记录(具体见走访调查内容);
4、拍照取证(具体见拍照要求);
5、学生及学生监护人在调查表上分别签字;
6、调查组志愿者分别签字;
7、所有走访志愿者讨论确定被走访学子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在调查表最后写上结论。(普通资助、暂不资助再观察、特困家庭建议双重资助等)
1、学生基本情况,如姓名、民族籍贯、就读学校、年级班级、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
2、主要家庭成员姓名、年龄、工作单位等,家庭成员不仅包括学生父母、学生爷爷奶奶、学生外公外婆等,可能还包括学生和学生父母的兄弟姐妹相关情况;
3、家庭贫困原因、家庭财产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家庭开支情况,家庭是否已享受低保、民政补贴或教育补助等,是否已接受其它社会公益组织的爱心资助等;
4、和学生班主任联系。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必须要记录班主任电话,同时当着学生面打电话,了解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和思想品德情况等,如实记录交流的内容。
贫困学生资助条件:
所在家庭贫困
1、孤儿或事实孤儿,由祖辈抚养但缺乏抚养能力,此处需询问并关注其旁系近亲属是否有扶养能力或实际协助抚养;
2、单亲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丹阳市低保标准款的二倍(按照丹阳市低保标准750元,定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
3、父母一方身患重病需长期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但如父母健康,袓辈身患重病的情况一般不予参考;
4、学生本人有重大疾病,已经不上学的不资助;资助期间学生如发生重大疾病视治疗结果是否能恢复学习作为是否继续资助的依据;
5、其他情况的家庭重大困难(须详细说明申请内容)。
懂事、好学、有上进心的学生(成绩在班级中等以上)
便于助学跟踪至完成学业
1、户籍在丹阳城乡的学生;
2、和父母在丹阳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外来务工(农)人员的学生(学生如仅随祖辈生活在丹阳不予资助)。
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且尚未接受其它民间公益组织长期资助和爱心人士资助的丹阳市大中小在校学生。
贫困学生资助金标准
1、小学、初中1000-2000元/学年
2、高中2000-3000元/学年
3、大学3000-5000元/学年
4、特别困难情况特殊学生可以上浮标准(备注说明,助学社讨论确定)
5、资助的学生,中考考入职业学校,如果原爱心人士愿意继续资助即资助,否则不再予以资助
停止资助标准
1、受助学生毕业或停止学业
2、高中、初中、小学受助学生离开丹阳就学或其它
3、受助学生家长或学生自己提出停止资助
4、受助学生家庭条件改善
丹阳市玉汝于成助学社接受来自社会各界人士的反馈和提醒,由助学社志愿者对受助学子家庭实行每年最少两次的全面入户再走访,对受助家庭条件确实改善已不满足资助条件的学生停止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