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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制度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1-03-18|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保证丹阳市玉汝于成慈善基金会公益项目工作的规范运作,快速有效地达到预期的项目目标,结合我会工作实际,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规范、高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丹阳市玉汝于成慈善基金会的资助资金,专注于慈善基金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包括对项目策划、项目审核、项目实施、项目评估、项目信息的管理。

第二章 项目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所有项目均需经过基金会或理事会审议或专家委员会研究评估,经理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批准的项目方可进入实施阶段。
第五条 基金会负责项目的前期研究、策划设计及项目的具体执行。实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项目的日常工作由项目部和基金会配备的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第三章 项目策划
第六条 项目策划。根据《丹阳市玉汝于成慈善基金会章程》,基金会项目策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符合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3、充分发挥捐赠单位(个人)及合作单位的作用
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
5、有利于提高基金会的公信力
6、可以使受助人群获益最大化、使负面清单最小化
第七条 项目的类别:
1、按捐赠人意愿设立的项目
2、基金会自主研究、策划设计的项目
3、紧急的救灾类项目,按实际情况根据章程灵活执行
4、承接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的项目
第八条 项目确定需提交《项目策划方案》,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社会意义、前期调研、可行性分析(包括是否符合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实施计划(实施目标、内容、进度及预算)、评估方法、预测效果等。

第四章 项目执行
第九条  项目部及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工作,并按照项目策划节点进行项目阶段性总结。
第十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节点或工作内容执行有困难或需调整时,需提前向理事长和项目相关捐赠方受益方等部门进行说明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项目执行结束,需进行项目终期评估,对实施目标、内容、预算等内容进行总结,对执行过程中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对执行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人物、事迹进行表扬。
第十二条  项目资料存档。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2019年4月7日理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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