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证书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1-03-18|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本基金会法人证书保管和使用,确保其过程合法合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基金会法人证书由办公室进行保管,并存档案柜。应选择保管观念强、坚持原则的人员来负责保管法人证书。
第三条 基金会秘书处要对使用法人证书的相关人员进行严格审核,需要带出办公室办事的需经基金会领导审批。
第四条 法人证书保管人员应明确责任,保证法人证书的正常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法人证书被伪造、涂改、损毁、出借、转让。
第五条 法人证书使用完毕后要随时归还到基金会办公室,交到专人管理并放回档案室。任何人不得将法人证书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或将档案柜敞开,若因个人工作疏忽发生法人证书被盗用或丢失现象,保管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第六条 一旦发现法人证书有异常情况或丢失,立即报告基金会领导,查明情况,及时处理,登报公告并上报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补办手续。
第七条 法人证书保管人员要注意保管法人证书,严格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每年将法人证书送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并按时办理基金会年检工作,保证法人证书有效性。
第八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2019年4月7日理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