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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时间:2021-03-18 | 栏目:管理制度 | 点击:

第一条  为确保本助学社各项工作规范、高效、优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主任是本助学社印章、文件管理的负责人,办公室是印章、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各部(室)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第三条    各类行文实行“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办公室对文件负责审核,报理事长批示签发,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承印等工作。
第四条   行文执行登记制度,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第五条   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呈批和归档。
第六条    每年助学社文件或收文应在当年底按时间顺序或项目类别标识后归档保存。
第七条   助学社的印章和财务专用章实行集中管理、按权限审批、留档和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记录,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九条   “丹阳市玉汝于成助学社”公章使用的审批权限由本助学社理事长核定。
第十条   财务专用章由本助学社主管会计负责保管,按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使用印章。
第十一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当确保在受控的情况下使用印章,并不得带离本助学社办公场所。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助学社2018年6月17日理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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