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8 | 栏目:管理制度 | 点击:次
为规范和加强丹阳市玉汝于成助学社的信息公开工作,保护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提高本社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促进本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助学社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一条 本社信息公开遵循真实、完整、及时、一致的原则。
第二条 本社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按照内容可分为以下三类: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一)本社的基本信息
1、本社章程
2、理事会、秘书处及监事会成员信息
3、对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或移动客户端等
4、信息公开制度、项目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等
(二)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向定向募捐的捐赠人、公益项目受益人和志愿者公开以下内容:
(一)定向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
(二)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规范等信息。
(三)志愿服务中有关的全部信息,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方式
第四条 信息公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渠道
(一)民政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
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上述第二条中明确应当公开的内容,均要在该平台进行公开。
需要对公布在该平台的信息进行更正的,应当在该平台填写并公布更正说明,有独立信息条目的在相应信息条目下予以公布。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统一信息平台
(三)本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网络平台。所有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的信息,均应同时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开。
第五条 根据信息类别不同,按照以下时间要求进行公开
(一)基本信息的形成或变更,在信息形成之日起30日内公开。
(二)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进行公开。
(六)定向募捐信息:及时告知捐赠人。
(七) 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及时告知受益人。
(八)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以及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时公示。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管理及监督
第六条 本会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制度。由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统筹管理,制定相关制度,检查、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
(一)申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各平台的要求,及时收集需要公开的信息,明确发布内容及平台。
(二)审批:待公开信息报理事长审批。
(三)发布:按照审批意见,在相应平台进行发布。
(四)监督:理事会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信息公开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
第九条 出现违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或本办法的规定,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信息公开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给本社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助学社2018年6月17日理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理事会解释。